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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

  • 时间:2020-11-26 08:58 编辑: 来源: 阅读:5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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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依据《山东省人社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鲁人社字〔2020〕63号)和《关于印发抓好保居民就业、保基本民生、保市场主体工作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》有关规定,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、零就业家庭成员、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、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、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,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/人、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。

依据《山东省人社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鲁人社字〔2020〕63号)和《关于印发抓好保居民就业、保基本民生、保市场主体工作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》有关规定,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、零就业家庭成员、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、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、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,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/人、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。

企业开展的以工代训同时满足其他培训项目补贴申领条件的,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。

政策时限: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(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低于建账资金规模30%时停止执行以工代训政策)。

申领条件:各类中小微企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、住宿餐饮、文化旅游、交通运输、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。

申报程序:

(1)申请。按月向县市区(开发区)人社部门申领,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“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-以工代训”模块填报申请信息,同时线下提报相关材料,申请以工代训补贴。

(2)审核。县市区(开发区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(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)进行审核。

(3)公示。各县市区(开发区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(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)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(4)资金拨付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由各县市区(开发区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(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)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。

申请材料:企业营业执照(初次申领)、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承诺书、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、当月银行工资发放对账单。

办理渠道: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。

政策咨询: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。

联系方式:821339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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